2009年4月27日 星期一

犯罪心理與虐貓事件



這是一個很奇特的巧合,之前我娘還在每天著迷於光陰的故事,我在百視達發現一齣影集叫criminal mind。偶然地從架上拿起盒子,從第一季開始慢慢地看。

這是一齣有「柯南公式」的電視劇,(總長30分左右的電視劇必然可以在10分時發生命案 20分找到線索並於29分的時候破案。)有著CSI的形式,007的爆破場面,但這部影集特別不同於傳統類似故事的一處設定,是裡頭對於犯罪者的 「側寫」(profile)。這齣劇會把連續縱火犯、炸彈客、連續槍擊犯等等罪犯的犯案的過程交代得極為詳細清楚。也因此劇中FBI的「側寫師」(profiler)會對犯人建立一個側寫:剖析犯人的個性、習慣、職業、犯案動機、作案時微妙的心理歷程、甚至犯人是否有悔意而為什麼有悔意等等。劇情就跟柯南一樣看似非科學,(一般而言,我們不會承認心理分析是一門嚴謹的科學,甚至法庭中也甚少採納由心理分析得到的推論作為證據。)然而,倒吃甘蔗地去想,卻會發現劇中側寫師的推理非常有道理。

事實上,對我而言,這部劇算不上有趣。一開始看這部影集,會發生嚴重的被害妄想症,還一度害我不敢在半夜看。我以前從來就不知道原來世上有這麼多的變態,而仔細想想,然而這些變態的人生,卻是非常可憐。

為什麼可憐?因為這類的行為讓他所得到的,是一種扭曲的,甚至幾近病態的快樂。如果一個人沒有能力從生活中得到小小的真實的快樂,哪怕是一道早晨的陽光也好--他必然是非常可憐的 因為沒有任何事物,能夠讓他得到快樂。即使他可以從殺戮得到快樂,這個社會必然會要他付出代價的。這兩方面的代價,無論對誰,都太昂貴了。


最近學校裡似乎發生了虐貓事件,恰好最近看到criminal mind的某一集,恰好是在描述「虐人」的連續殺人犯。根據統計,這些先虐待被害人,再將目標殺害的連續殺人犯,通常都有虐待動物的前科--虐待動物只是他們的練習(在《4%的人毫無良知》一書之中,也有類似描述,請按此。)。當虐待動物所帶給他的快感,沒辦法再滿足他們的時候,或者,當他們更有自信自己能掌控生命的時候,就會轉向他週遭的人們。畢竟這類人心中的創傷通常也是來自於與他同類的社群,但這種人又因為長期不被社群接納,缺乏自信--他不敢對男性下手,所以女性成為被害者的可能就大大地提高了。

這種人沒有辦法忍受生活中的挫折與不確定性,但他卻想掌控一切--而虐待並殺害目標能讓他感到對於「生命」擁有有無限的掌控能力(雖然這也只是他個人可憐的遐想而已)。

每次看到這種劇情,會讓我感到心情相當複雜,我總是會開始困惑,這是人類本有的「惡」嗎?又或者是無關善惡的?有關殺人這件事情,殺人行為絕對是錯的(呃,倫理學上來說是錯的嗎?其實我不知道。)然而一些分析卻指出,許多連續殺人犯並不想殺人;他只是沒辦法停止這個行為,「殺人」這件事情似乎是使他們本身得以完整的途徑之一,有個連續殺人犯曾經在犯案現場留了一句話,為這個猜想做了佐證:"Please catch me before I kill more..." 至今為止,這句話成為了犯罪學教科書的經典。非常扭曲,非常可憐。


和一位很好的朋友爭論過這樣的問題:「一個人不得不殺人的理由,是否能減輕他在道德上的罪孽,或者並沒有任何影響呢。」同樣地,殺人兩字,換成其他行為都可再多思量。我一直認為,這是不錯的倫理學問題,大概也是個不錯的法律問題。當我們的社會,花了這麼多的成本,卻培養出了一個殺貓犯/殺人犯,而執法單位抓到他了,公眾與論譴責他也好,我們能基於什麼樣的理由 對此人施行懲罰呢?(養他就是為了殺死他嗎?)又,這種懲罰需要怎麼裁量呢?幾年有期徒刑?無期徒刑?或死刑 ?在crimianl mind劇中,這種連續殺人犯通常會被以施打藥品的方式 執行死刑,然而這牽扯到嚴肅的死刑存廢議題,亦即這種報復性的懲罰手段,是否具有正當性呢?論死刑,一個國家憑什麼對他的國民執行死刑?倘若「殺人 」是一個具有「內在惡」的行為,一個執行死刑的國家與殺人犯,有何區別?但若不執行懲罰,又將如何達到威嚇之效,以及對被害人交代 ..? 爭議已久的兩難問題,似乎難以得到一個讓所有人滿意的解答。

而關於虐貓,又有另一想法。這種加害於他者的犯人必然是可恨又可憐的,然而多數人似乎都執著於他可恨的那一面,而忽略了他可憐的那一面;我並不想為這種把自己快樂建築在他人痛苦的混蛋辯護,尤其是他還對小小貓這種毫無自衛能力的目標下手--但如果只是譴責/驅逐/懲罰他等等這些報復性的作法,似乎可以預見,他心中對他者的憤怒無法被平緩/消除/淡化。以目前的狀況而言,他虐貓東窗事發,目前與論對他的懲罰和排擠,只可能強化虐貓者心中的憤怒仇恨(被退宿/退學/留下前科往後找工作失利)甚至這種人,因為長久缺乏被注視,他可能還因為他因為醜聞聲名大噪,而感到被注視的快感。有鑑於這種人往往缺乏擔當,並不敢為自己的所做所為負責。他可能會做的,可能是將他個人的慘況歸諸他人,採取報復手段並展開更多的殺戮。未來幾年,事實上只會有更慘的情況發生而已....只是不知道是誰會遭殃。虐貓目前在法律上似乎不成立足以剝奪此人自由的罪名,但如果現在無法好好處理,之後社會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價。

所以,一個簡單的刑罰手段,到底是為了什麼而存在呢?我們又能從中得到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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